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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职称考试《审计》要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日期:2016-01-26     作者:弾课堂    浏览:701    
核心提示: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便捷大伙复习,弾课堂校学员在论坛中推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要点,期望对大伙有所帮,祝大伙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便捷大伙复习,弾课堂校学员在论坛中推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要点,期望对大伙有所帮,祝大伙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要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一)很紧急不利影响/公众利益实体

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向是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顾客提供与设计或操作下列信息技术系统有关的服务:

1.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紧组成部分;

2.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报表影响重大。

(二)需要采取防范手段/非公众利益实体

向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顾客提供下列信息管理软件服务,将因自我评价产生紧急不利影响。

1.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紧组成部分;

2.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报表影响重大。

只有采取适合防范手段,才能提供。需要采取的手段包括:

1.顾客认同自己对打造和监督内部控制的责任(不担责);

2.顾客指定具备胜任能力的职员(最好是高级管理职员)作出有关系统设计和操作的所有管理决策(不决策);

3.顾客作出与系统设计和操作过程有关的所有管理决策;

4.顾客评价系统设计和操作的适合性及结果(不评价);

5.顾客对系统运行与系统用或生成的数据负责。

(三)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假如事务所职员不承担管理层职责,则提供下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不被视为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设计或操作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关的信息技术系统;

2.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其生成的信息不构成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要紧组成部分;

3.操作由第三方开发的会计或财务信息报告软件;

4.对由其他服务提供商或审计顾客自行设计并操作的系统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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